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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022-10-14 来源:移动破碎站厂家编辑:建筑垃圾处理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2号)精神,深化我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先行”,坚持生态塑韵,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聚焦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全链条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聚焦短板,精准布局。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迭代升级,基本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着力提升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2.数智赋能,精细管理。充分发挥数字化改革牵引作用,开发“无废大脑”应用,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

  3.严守底线,除险保安。强化问题发现机制,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党建统领网格智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4.共建共享,全民参与。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全面提升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并通过国家评估,市及各区、县(市)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无害化处置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显现,多跨协同、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以全民生态自觉,推动“无废城市”向“无废社会”跃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减量,实现固体废物应减尽减

  1.严格源头准入机制

  以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为目标,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效遏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从严控制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难的项目上马。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为各区、县(市)政府,不再列出。

  2.深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实现印染、化工等传统产业升级式集聚、集约化发展,到2025年,全面完成印染化工跨区域集聚提升。

  牵头单位:市提升办(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打造“无废印染”产业模式,提升印染行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用事业集团

  全面实施纺织印染、化工、金属加工三大传统制造业和黄酒、珍珠两大历史经典产业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深入推进轴承、袜业、电机、厨具等省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分行业试点,打造一批具有标识度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示范地。加快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建成3—5个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构建循环利用体系

  推动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全市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集团公司内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代表,努力打造“无废集团”。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推动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纺织和造纸等重点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和再生原料,提高源头替代使用比例,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协同“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园区”“生态园区”“无废工厂”“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供应链,充分发挥减耗降碳协同作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4.抓好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推动实施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保持负增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实施绿色开采,建设绿色矿山,提升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尾矿库贮存量。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5.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方式

  高标准完成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国家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完成《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修订。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开展绿色低碳生态城区、高星级绿色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创建,全市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三星级比例达到7%以上。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6.深化肥药减量行动。重点推广应用“刷脸”“刷卡”等农药化肥实名购销技术,全面实施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畜牧业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行动,从严管控肥药使用量,推动农业绿色优质发展,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逐年负增长。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推进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场所为重点,强化反食品浪费执法,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公共机构餐饮节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保持零增长。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大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可降解替代产品应用,加强废弃塑料制品回收利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

  落实会展业相关绿色标准要求,推动办展设施和材料循环使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持续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全市邮政网点认真落实塑料污染治理要求,快递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持续保持在95%以上。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二)提升分类意识,实现固体废物应分尽分

  8.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规范设置居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道路沿线等分类收集容器和投放点。建成一批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和示范片区。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

  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持续保持100%。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9.强化工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源头分类管理

  督促产废企业建设规范的贮存场所,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分类贮存,落实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固体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规范收集体系,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应收尽收

  10.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

  完成小微源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逐步将实验室、汽修行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服务范围,到2025年,全市小微源危险废物收运实现动态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11.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

  持续推进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运模式,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固体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强化涉疫固体废物应急运输能力保障,确保医疗废物、涉疫固体废物及时收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

  加快动物医疗废弃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动物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到2023年,全市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12.完善生活垃圾收集体系

  完成垃圾中转站和清运车辆提档升级,所有老旧中转设施完成提标改造。所有分类运输车辆实现车载定位、转运实时监控等设备全覆盖。扩大“定时定点”收集覆盖面,在居民小区、商业街(含沿街商铺)普遍推行。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置点建设、改造,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3.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合理布局城镇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2022年底前,区、县(市)各建成1座及以上再生资源标准化分拣中心,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强、装备优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骨干企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

  探索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收运“三网融合”模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

  1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模式

  优化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点设置,实现回收点和规范化仓库全市域覆盖。构建由政府、企业、农户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5%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总社

  (四)完善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应用尽用

  15.打造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

  聚焦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炉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进一步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持续提升工业污泥处置能力,全力解决工业污泥季节性涨库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初步建立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

  16.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编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攻坚方案,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项目。规划建设活性炭再生中心,探索中小企业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治理模式,破解中小企业活性炭利用难题。持续开展工业废盐、废酸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全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逐年下降,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基本实现“趋零填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7.推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推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的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提升易腐垃圾处置能力,上虞区、嵊州市和新昌县完成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处置中心提升改造。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18.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通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形式,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实施农牧对接还田,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水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提升基础设施处置水平,实现各类设施应建必建

  19.加快补齐处置能力缺口

  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布局新建一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区、县(市)各拥有1个及以上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建立病死畜禽协同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统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建立涉疫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平战”快转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

  20.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

  鼓励以新汰老、合小建大,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技术工艺水平,到2025年,全市50%以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完成提档升级,力争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1.开展固体废物堆场治理

  实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行动,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治理任务。开展历史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的进行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非正规填埋场(倾倒点)和非正规回收、利用、处置点排查清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动态排查与分类整治,有效消除污染隐患。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推进数字监管,实现固体废物应纳尽纳

  22.建设推广数字监管应用场景

  迭代升级各类场景应用,高水平建设“无废大脑”,提升预测、预警和战略管理支撑能力,推动“无废场景”向“无废大脑”跃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总社

  严格落实“无废指数”管理要求,提升全市“无废指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总社

  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实行“产生赋码、转移扫码、处置销码”管理模式,“浙固码”应用实现联网企业智能化动态全覆盖。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配合做好固体废物审批智能速办、产运处风险预警等应用场景的探索开发,提升危险废物闭环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扩大生活垃圾闭环监管场景应用覆盖面,到2025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七)强化问题发现机制,实现固体废物应管严管

  23.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执法

  坚持党建统领,进一步健全村镇网格化巡查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惩戒力度,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管理。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税务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

  (八)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创业兴业要素保障

  2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体系

  推动《绍兴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立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根据低价值可回收物名录,制定回收利用专项政策制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再生资源绿色采购等制度创新,提高综合管理效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

  25.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体系

  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创新合作和协同技术攻关,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力争在飞灰、工业废盐、易腐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26.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

  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保障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税收、价格和收费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保监分局

  (九)深化“无废”理念,建立长效常治工作格局

  27.高标准打造“无废亚运”

  将“无废城市”建设理念融入亚运会筹备、举办和赛后利用的全过程、各领域和各环节。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制定“一厂一策”清零方案,做好赛前、赛中环境隐患排查,切实防范环境安全风险。科学制定会期危险废物运输路线,避绕比赛场馆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环境敏感区域,加强危险废物赛中转运监管。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涉疫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

  28.加快开展“无废细胞”建设

  以“无废工厂”“无废学校”“无废医院”“无废小区”“无废公园”“无废景区”“无废饭店”“无废超市”“无废机关”“无废园区”“无废乡村”“无废工地”等十二大类为主体,开展“无废细胞”创建,鼓励各地丰富细胞种类。完成省级“无废工厂”标准化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29.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各类媒体和公共设施,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等,宣传“无废理念”,全面提升公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努力将“无废理念”转化为全体公民的行动自觉。

  牵头单位: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要延续高位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列出时间表、画出作战图,落实落细举措,定期自查评估,有力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市、县两级无废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通过会商、督导、调度、考评、宣传等方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市县两级工作指标、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区、县(市)要统筹辖区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强化政策、资金和技术等供给,全面构建涵盖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美丽绍兴建设考核体系。各区、县(市)在每年12月底前,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市无废办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依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与评估细则》,定期对各区、县(市)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估,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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