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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推广模式有哪些?

2020-07-21 来源:移动破碎站厂家编辑:建筑垃圾处理

  PPP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鼓励私营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但并不把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企业,而是政府部门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政企双方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其次明确各方在项目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与单一的BOT相比,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PPP下的BOT模式。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是政府部门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重要方式。由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就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与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企业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满,签约企业将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PPP下的BOO模式。BOO即建设-拥有-经营模式,具体做法是企业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但并不将此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在这一模式下,政府部门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企业也可以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承建、运营中得到长期的回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明确指出,“对可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点,具备条件的城市优先推行PPP下的BOT模式,暂不具备条件推行BOT模式的城市,推行PPP下BOO模式。项目所在地政府应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承办企业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赋予企业特许经营的期限一般不低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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