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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重新公布建筑垃圾处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6-09-01 14:56     作者:莱妮      浏览量:

  各区发改局(物价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市政公用、环卫、园林)局,市公安局各区分局,各建设、施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潍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潍政发〔2010〕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价格重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潍坊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运距在10公里以内的,最低限价为每立方米23元,处置难度大的可协商在最低限价基础上向上浮动,但托、运双方需签订协议;运距超过1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每立方米增加1元。上述价格仅包括装卸、运输费用,不包含建筑垃圾消纳费用。

  二、潍坊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每立方米3元缴纳。建筑垃圾用于就地回填、异地填垫再利用的一律不缴纳建筑垃圾消纳费用。

  三、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单位要坚持自愿委托、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价格,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6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14日。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