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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处理:“硬件”已跨越巅峰 “软件”仍相距甚远

日期:2015-09-02 16:17     作者:果壳      浏览量:

  建筑垃圾资源化,这个对中国人来说略显陌生的名词,却早已融入许多国家,成为其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

  德国:第一个吃“螃蟹”为循环经济“立法”

  德国是世界上首个大规模利用建筑垃圾的国家,早在二战后的重建时期,就对建筑垃圾进行循环利用。同时德国也是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相继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8年修订)、《垃圾法》、《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等法案。这些法案的建立,不仅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得以发展的依托,也加快了全社会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认知和理解的速度。

  在德国,地方政府是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任主体,州政府负责监管以实现联邦政府或欧盟的目标,德国中央政府的环保部门则负责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建筑垃圾处置责任明确、监管明晰。

  在利用建筑垃圾制备再生骨料领域,德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已经形成一套先进完善的制作工艺,在机械设备方面业已完善。1955年以来,德国的建筑垃圾再生工厂已加工约115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并用这些再生骨料建造了17.5万套住房。

  美国:政策标准齐头并进建筑垃圾三级利用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起步也较早。国家政府部门分别在1965年和1980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后历经5次修订)和《超级基金法》,运用法律的力量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自觉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形成符合国情的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目前,美国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致可以分为低级利用、中级利用和高级利用,其中低级利用如现场分拣和回填建筑垃圾占建筑垃圾总量50~60%;中级利用如经加工厂制成骨料,用作道路的基础材料或制成建筑用砖等占到约40%;但高级利用如还原成水泥、混凝土再利用等领域的开发和发展,所占比例还不高。不过,在美国,大中城市均建立建筑垃圾处理厂,负责本市建筑垃圾的处理。

  日本:从源头做起加强技术创新投入

  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末就着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以促进建筑垃圾的转化和利用。

  1977年以来,日本政府相继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再循环法》(1997年修订)、《推进废弃物对策行动计划》、《推进建筑副产物正确处理纲要》、《建筑工程用资材再资源化》、《促进废弃物处理指定设施配备》、《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法》、、《建筑再利用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等法律规范,对建筑垃圾处置环节进行全方位规范。

  从源头削减建筑垃圾,是日本对建筑垃圾处理的一个主导方针。日本国内很早就兴建了相当数量的建筑垃圾加工处理厂,其对建筑垃圾加工处理的生产工艺流程的思路与德国基本相同,但工艺流程更深入细化,配置设备的所属功能也更为先进专业,建筑垃圾分选环节的先进行尤为突出。

  从中不难看出,发达国家在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处置上无论是在国家政策、行业规范、相关法律、民众意识,还是其生产设备、工艺和市场拓展与应用等方面,都可以说形成了各具特色、相对完整的产业链。

  创新驱动技术“硬件”跨越世界巅峰

  反观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尽管我国目前建筑垃圾存量已超200亿吨,但对其的处理方式可以用“简单粗暴”来形容:仅有少量的建筑垃圾被回收再利用,绝大部分的被简单填埋甚至随意倾倒。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只有5%左右,甚至有专家认为不超过2%,完全无法与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率相比。

  处置工艺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意义就好比硬件之于电脑的意义,没有先进的处置工艺与装备,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根本无法形成相应的规模,消纳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毋庸置疑,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其工艺流程已经基本完善,处置设备也配套完成,也各有优势工艺与设备,曾让我国的同行们为之慨叹。这激励着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先行者们孜孜不倦地创新研发符合我国国情,赶超国际标准的处置工艺与装备。

  经过十几年的不停地学习和开发,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主研发500余项涵盖了拆迁、运输和一体化工厂的工艺的专利和专用技术、设备以及终端产品的应用技术,实现了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中的3个100%,站在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艺的顶峰。

  如果说,曾经制约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做大做强的一大短板是工艺上的差距,那么,从现在开始,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工艺在硬件方面已跻身世界前列甚至超越世界先进水平。这无疑是让国人为之骄傲和自豪的巨大跨越。

  但是,硬件设施的赶超,并不代表我国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方面可以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肩,毕竟,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链发展所需的软件条件仍和发达国家相距甚远。

  市场导向机制“软件”可借他山之石攻玉

  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倒逼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运用法的力量,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归属,将回收、生产、消费、监督各个过程都囊括其中,使得产业发展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此外,国家积极制定产业相关标准,扶持有资质的企业,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借以保障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有助于向市场推广和让消费者接受、认可并使用再生材料。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基本处于真空状态,相关政府部门管理职能不明确,建筑垃圾从源头开始就缺乏监管,导致建筑垃圾产业链混乱,严重阻碍了整个产业的发展。只有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提高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认识程度,积极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加强宣传推广力度,社会公众对建筑垃圾的去向的关注度和再生产品的接受度才会高,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才能真正形成规模。

  尽管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创新力度和硬件设备已经可以与世界比肩,但仍需政府、行业、媒体、社会协同配合,共同为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尽责尽力,尽早将中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做大做强,形成颇具规模的环保产业,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真正走向甚至引领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