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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围城”需疏堵结合

日期:2017-05-03 17:05     作者:莱妮      浏览量:

  随意倾倒污染环境,处理利用程度不高,产量巨大增速惊人……《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京、津、冀、鄂、吉、辽等地调研了解到,我国每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可达20亿吨以上,并且年均增速可能保持10%以上。由于管理长期缺位、资源化利用率不足、处理处罚力度不够等方面原因,建筑垃圾“围城”,已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压力。

  正如业内人士指出:管理缺位是建筑垃圾处理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现行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2005年由原建设部颁布的。从全国角度看,这一规定颁布时间距今已经十余年,对于建筑垃圾当前发展出现的问题已经无法完全覆盖,一些条款过于“粗线条”,执行效果有限。虽然,近年来,一些地方出台了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但普遍存在可执行性不强、处理处罚力度不够等缺陷,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仍处于较为模糊和粗放的水平。因为,对于是谁在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来自何方?并非无从查证,关键是愿不愿意下大力气去管、去查,为建筑垃圾找到应该有的去处。

  当然,话又说回来,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理应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也并不是无解,笔者查阅相关的信息看到,在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方面,德国、日本和新加坡走在前列。在德国,人们对垃圾的认识是:一旦善加利用,垃圾也是资源;在日本,对“建设副产物”的分类多达20多种,按照类别科学处理;新加坡则注重制定绿色建筑的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而我国每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可达20亿吨以上,且年均增速可能保持10%以上,利用率却相当低,着实值得下一番苦功夫。

  正如专家所言,疏堵结合方能一劳永逸。疏,就是给出路。大建设大发展在所难免,要建立正规的垃圾清纳场所,对新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堵,就是要严格执法检查,增加企业或单位的违法成本,大力保护生态环境。说到底,得在建筑垃圾的治理中,应有个统一的部门牵头,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对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期间形成有效监管;得尽快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主管部门须“拧成一股绳”,同时应该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引导作用;得提高综合回收利用效率,从源头上让更多的建筑垃圾变废为宝,或许才能形成建筑垃圾共治、处理成果共享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