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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朱专兴:建筑垃圾资源化 需政府立法统一管理

日期:2017-03-14 09:40     作者:莱妮      浏览量:

   在3月7日的民盟联组讨论会上,当全国政协委员朱专兴对记者表示“科学处置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应当是你们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朱专兴

    “垃圾围城”现象严重

    “您是一位检察官,为什么会关心建筑垃圾处置的问题呢?”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建设,很多地方都在拆迁,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在城市中看见这些垃圾,自然也就会想到怎样处置它。”朱专兴说道。

    据保守估计,未来十年,我国平均每年将产生15亿吨以上的建筑垃圾。预计到2020年,建筑垃圾将达到26亿吨,2030年更将达到73亿吨。

    建筑垃圾数量惊人,但对其处置的方式却仍以堆放和填埋为主。

    “资源化”势在必行

    “您认为建筑垃圾应当采用怎样的处置方式?”

    “我认为,建筑垃圾应当科学的、资源化的处置,变废为宝。现在一些企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出铺路砖等建材产品就很好。”朱专兴说。

    “应当由政府统一管理、统一收集、统一分类、统一研发、统一利用,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垃圾真正实现资源化利用。”他多次强调。

    利用建筑垃圾制成粗细骨料,代替部分天然骨料来配制成部分再生产品,可节省大量天然的矿物资源,对解决砂石资源的短缺、打击非法采砂、发展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建筑都有积极的作用和显著的效果。

    以骨料为例,据介绍,有些天然骨料的吸水性不如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蓄水系数是天然骨料的两倍以上。可以充分发挥再生骨料的这一优势,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用于海绵城市的蓄水材料,以缓解城市下水道的排放压力,减少城市内涝。

    立法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

    朱专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从自己的专业出发,提出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向前发展的建议。

    “我觉得,国家应当出台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朱专兴说,“在条文中明确政府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承担相应责任。在具体的条款中,也要明确建筑垃圾应当采用资源化的处置方式,但由政府管理,企业运作,同时,政府要给予资源化企业相应的支持与补贴,在投资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更重要的是要在法律法规中写明处罚条款。对于不执行相应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用法律的力量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之所以举步维艰在于法律和制度约束层面。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制能为建筑垃圾资源化提供坚实的保障。

    法律具有规范作用。建筑垃圾资源化相关法律能对建筑垃圾参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作用,从而规范建筑垃圾参与行为人的行为。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之中,法律规制能够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引导参与者的行为,不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法律的强制性能够克服其他调控手段所不能克服的缺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的强制力的保障,是经济性措施无法比拟的,会带来巨大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因此,通过立法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是破解建筑垃圾资源化难题的根本途径之一。

    随着各地对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视,以及相关政策、标准的出台,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技术难题已经解决,但要想加速我国建筑垃圾资源产业化进程,还必须依靠政府经济和法律手段来推动。

    国家一方面要在法律、法规、政策上指定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的标准,来督促、引导部分有优势的企业走进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另一方面,国家也应有相应的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让行业内企业更好地进行资源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