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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建筑垃圾管理办法1月起实行 乱倒建筑垃圾最高罚10万

日期:2017-01-09 16:15     作者:莱妮      浏览量:

  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由于缺乏统一完善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处理场所,多数建筑垃圾多采取扔弃、填埋等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特别在城乡结合部,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乱填、乱埋现象屡禁不止,“垃圾围城”问题日渐突出,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还毁坏了大量的田地,对城市生态造成严重影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标准,促进建筑垃圾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我市制定了《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市渣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共分为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制定的依据、管理术语的定义、责任分工、管理程序及处罚标准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与操作性。《办法》对建筑垃圾的种类、处置的类型以及处置责任人等概念进行了准确的解释与定义,其中将渣土明确定义为建筑垃圾种类,避免了以往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以渣土需利用等借口逃避监管的可能。在确定主管部门的同时,《办法》中增加了各县区政府及建设、公安、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具体责任,避免了在建筑垃圾处置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管理盲区。《办法》按照全市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要求,提出了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处置,要求可作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实施集中处理,并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设置一处建筑垃圾消纳场,解决建筑垃圾无处可倒现象,预防和减少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该负责人还表示,当前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情况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作为两个独立管理事项,造成实际管理的效率低下,源头出现问题,必然导致运输过程出现问题。该《办法》将施工现场管理也纳入了管理范畴,对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置的前置问题逐项进行规范要求,从而从工地路面硬化、配备清洗和保洁措施、强化运输和倾倒管理等方面将建筑垃圾处置的全过程均纳入了监管。在以往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际中有很多管理缺项,经常发生无法有效追责或即时追责也不能对违章、违规行为产生震慑,管理效率低下。因此,该《办法》在法律责任明确了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运输以及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将对管理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执法保障。也就是说,一旦违反了该《办法》之相关规定,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最高可处罚10万元。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