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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12-30 16:34     作者:莱妮      浏览量:

  为切实做好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全市环保督查巡查暨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汉中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汉政办函〔2016〕26号)、《汉中市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汉政办函〔2016〕86号)要求,现制定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内容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拉网式检查汉台区、经济开发区、兴元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大河坎区域建筑工地未实施硬质隔离,出入口路面未硬化,未配备污水泥浆沉淀池、车辆冲洗设施以及不使用配备设施等问题。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运输建筑垃圾的;随意挖掘和封堵已建成使用的城市道路或虽经批准但未按照批准的时限、地点和范围作业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证》和《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过期脱审的;运输途中超速超限,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或冲洗不干净污染城市道路的;擅自设置消纳场,随意倾倒、抛撒、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时间安排

  集中治理为期100天(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3月1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11月28日至11月底)

  县区政府全面摸排辖区内建筑工地基本情况;市级有关部门摸排行业内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基本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抽调4名执法人员、1辆执法车辆到市整治办参与本次联合执法集中治理活动及日后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集中治理(任务清单见附件)。

  市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集中治理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组对汉台区、南郑县、汉中经济开发区、兴元新区、滨江新区等重点防控区实施拉网式执法检查,督促在建工地全面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抑尘措施;对“六防”措施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严处重罚。加强中心城区渣土车监管,严厉查处证照不齐、车容不整、超速超载、沿途抛洒,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对未达标的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对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比,工作总结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治理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谢京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创建办主任吴永善、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张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汉台区、南郑县、开发区、兴元新区、滨江新区,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规局、住管局(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市建筑垃圾整治办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整治办,负责集中治理联合执法日常工作,协调部门、县区联合执法,督查通报工作情况;市住管局副局长、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余少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住管局调研员火生珍同志、市公安局(原经侦支队政委)侯小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夯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从严管理,以运输车辆、场地污染源头治理为重点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任务,又要加强协作配合,构建齐抓共管、左右联动、守望相助的工作格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肃考核问责。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考核办、市整治办配合,采取书面通报督办、新闻媒体曝光和考核扣分等方式,对相关县区、管委会和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污染的部门和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