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3
14:47:43
云南省建筑垃圾再利用相关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
《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基本情况: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建筑垃圾管理的原则,构建了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要求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具体规定:
源头管理:各地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鼓励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鼓励全装修交付,以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履行源头减量义务,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
收集运输: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关制度和台账,进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和运输,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实行联单管理。
利用处置: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布局建设应遵循 “全面覆盖、运距合理、节能环保、安全稳定” 的原则。建筑垃圾应根据不同物料特性优先进行利用,如工程渣土可用于土方平衡、矿山修复、路基回填或者砖瓦制品生产等;工程垃圾可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砌块、墙体材料、道路材料等产品等。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应采取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和水土流失。
《丽江市古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基本情况:2024年9月30日公布,自2024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该办法由总则、处置管理、综合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组成,共5个章节33条。
具体规定: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范畴、行业规范,提倡建筑垃圾分类开展资源化利用,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这项工作。对建筑垃圾排放单位或个人、建筑垃圾处置服务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
基本情况:省住建厅印发,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到2030年,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具体规定:
设施建设:规划近期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9座,总设计处理能力827万吨/年;规划远期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7座,总设计处理能力520万吨/年。
企业培育与技术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龙头企业,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
产品推广应用: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在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政府财政投资等项目中提高再生产品应用比例,扩大资源化产品应用场景及范围。
数字化管理:引入专业技术,综合运用物联网、数据管理、北斗等系统,构建建筑垃圾 “互联网 +” 管理新模式,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合理处置全流程数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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