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8
16:52:26
各地围绕国家 “2027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资源化利用率≥50%” 的总目标,结合自身产业基础与治理需求,制定了差异化的分期目标、设施建设计划与应用推广任务,以下为典型地区的具体安排(截至 2025 年底公开信息)。
国家总目标锚点
2027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 **≥50%**,治理体系健全、偷排乱倒有效遏制,形成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

典型省份与城市分期目标、设施建设及应用计划(按地区)
地区分期目标(资源化利用率)设施建设计划核心应用与治理任务
山西:2025 年达 50%;远期(2030 年)进一步提升近期(2025 年)新建 9 座,新增处理能力 827 万吨 / 年;远期(2030 年)新建 7 座,新增 520 万吨 / 年;总规模达 2985.5 万吨 / 年推进收运 — 利用一体化;再生骨料优先用于道路基层、市政工程;设区市实现设施全覆盖.
江西:设区市中心城区:2030 年 60%、2035 年 65%;县市城区:2030 年 55%、2035 年 60%(不含工程渣土 / 泥浆)2030 年前建成 50 座资源化利用厂,总规模 1440 万吨 / 年以上;各设区市至少 1 座装修垃圾精细化分拣,可燃轻物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项目强制应用比例明确.

杭州:2026 年工程渣土(泥浆)资源化利用率≥5%;2030 年≥10%完善现有设施,新增装修垃圾分拣中心;推进 “就地处理、就地利用” 示范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再生砖、透水砖;建立渣土泥浆资源化台账,实行联单制与流向追溯
南昌:2025 年达 50%,培育 1 家以上示范基地新建资源化利用项目,配套分拣、破碎、筛分生产线推广再生骨料用于道路垫层、非承重构件;开展 “无废工地” 创建,源头分类覆盖率 100%.
温岭(浙江):2027 年综合利用率≥60%,综合处置率维持 90% 以上培育 3 家以上骨干企业,建设智能化分拣中心政府项目在地面、道路、广场等部位强制使用再生产品;全链条信息化监管覆盖率 100%.

永宁县(宁夏):2026 年末≥50%;2027 年末≥55%,政府项目再生产品应用占比≥10%推进资源化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北斗定位全覆盖,运输联单制;再生产品用于市政、园林、河道护坡等.
安庆(安徽):近期(2024—2025)夯实基础;中期(2026—2030)工程渣土 / 拆除垃圾利用率达标,政府项目再生产品应用占比≥30%;远期(2031—2035)闭环治理新建 3 座调配场、临时转运场;升级资源化厂,新增再生产品生产线信息化平台建设,处置费调整落实 “污染者付费”;常态化联合执法,查处违法处置.

共性计划方向(多地普遍推行)
设施全覆盖:各设区市至少建成 1 座资源化利用设施,县城逐步补短板,鼓励 “就地取材、就地处理、就地利用” 以降低运输成本。
源头减量与分类: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全装修交付;施工现场分类堆放,运输联单制 + 北斗定位,实现流向全程追溯。
产品应用强制化:财政资金项目、国有投资项目优先 / 强制使用再生骨料、再生砖、透水砖等;将再生产品价格纳入造价信息,明确适用工程部位目录。
技术升级:推进 AI + 机器人智能化分拣、低碳再生工艺(协同处置工业固废);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研发,培育示范基地与骨干企业。
存量治理:开展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排查整治,对历史堆填场进行生态修复与封场处理。
补充说明
部分地区目标口径存在差异(如是否包含工程渣土、泥浆),企业在对接地方政策时需明确统计范围,确保达标。
设施建设与补贴政策多与资源化率挂钩,企业应主动对接当地住建、财政部门,争取项目补助、税收优惠与政府采购优先准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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