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5-8
17:41:25
一、总体目标要求
2025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明确,到 2027 年,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遏制偷排乱倒问题,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0% 以上,形成有效治理新格局,同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落实全过程管理制度。此外,202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分拣处理各环节的污染防控要求。
二、源头分类与管理要求
分类标准:依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将建筑垃圾明确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类,实行分类处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因地制宜明确各类垃圾的处理方式。
源头减量:落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主体责任,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工程建设单位需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分拣处置及利用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压实源头责任。
现场与装修垃圾管理:施工现场需划定专门分类贮存场所,分类收集并选择合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推进建筑拆除与资源化利用一体化;装修垃圾需明确投放、收运要求,合理设置投放点,鼓励采用袋装投放、预约收运等方式,落实属地政府和物业服务单位责任。
三、分拣与处置环节要求
设施建设:各地需将建筑垃圾分拣、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兜底性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选址与建设规模,落实用地需求,加快设施建设;既有设施能力不足时,可设置临时贮存设施并明确使用期限,具备条件后及时清理。
规范运行:分拣处置单位需按标准运营,做好场区污染防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分拣过程中需采取密封作业、干雾除尘等措施,实现绿色分拣,同时采用科学分拣工艺,提升资源化利用率。
存量治理:全面排查存量建筑垃圾,对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的临时贮存设施,限期转移建筑垃圾;对存在环境隐患的,及时开展污染防控或转移,无法转移的落实常态化监测管控。
四、运输与监管要求
运输规范: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的技术要求,包括密闭装置、北斗卫星定位、标志标识等,鼓励使用新能源运输工具;运输单位需按规定时间、路线清运至指定地点,严防沿途遗撒、乱倒乱卸。
全过程监管:建立省际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与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制度,推行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对违法违规单位实行 “黑名单” 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偷排乱倒行为。
五、资源化利用要求
企业培育:鼓励经营主体开展资源化利用,培育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推广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模式,加大对分拣处理设施和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
产品应用:推进再生产品认证,健全应用标准,鼓励将再生产品价格纳入工程材料造价清单;优先在财政资金支持、国有资金主导的工程中使用再生产品,畅通再生骨料、再生建材等应用渠道,明确应用范围和部位。
付费制度:健全 “谁产生、谁付费” 原则,由建筑垃圾产生方支付运输、分拣、处置及利用费用,处理企业需公开相关价格信息,保障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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